5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推销终裁。我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推销率为72.22%、江阴华宏化纤有限公司推销率为65.17%、我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推销率为103.06%。14家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推销率为上述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推销率的平均值,即68.70%。
印度强制应诉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Bombay Dyeing &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及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推销率均为21.43%。韩国强制应诉企业Toray Chemical Korea Inc. 推销率为0,Down Nara Co., Ltd.和Huvis Corporation推销率为45.23%,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推销率为30.15%。我国台湾地区强制应诉企业Tainan Spinning Co., Ltd.推销率为0,Far Eastern Textile Ltd.推销率为48.86%,我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推销率为24.43%。
2017年5月31日,美国企业DAK Americas LLC、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America和Auriga Polymers Inc.代表美国国内工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请求,要求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越南的聚酯短纤建议反推销和反补助立案查询。
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越南的聚酯短纤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一起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的涉案产品建议反补助立案查询。涉案税号为5503200025。推销查询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补助查询期为2016年全年。2016年,涉案产品对美总出口约为8000万美元。
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吊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立案请求,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停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推销查询。2017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推销工业危害肯定性初裁,一起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助工业危害肯定性初裁。
201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的聚酯短纤作出反补助初裁。2017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推销初裁。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告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的聚酯短纤作出反补助终裁。2018年2月16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我国大陆、印度的聚酯短纤作出反补助工业危害肯定性终裁。据美方统计,2017年美国自我国大陆、印度、韩国、我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别离约6140万美元、2370万美元、1190万美元、740万美元。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估计将于2018年7月9日对本案作出反推销工业危害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