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部属的五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针织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新苏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纺织及外贸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运营范围主要为自营和署理各种进出口事务及国内贸易。在国际油价大幅跌落的布景下,因署理进口化工事务的托付方涉嫌违法及本身运营管理等原因,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呈现总额高达20余亿元的巨额负债,其间80%以上为金融债款,而六公司经审计总财物仅为6000余万元,财物已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
(二)审理状况
依据债款人的请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别离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6月14日裁决受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其间无锡新苏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请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中院统辖)重整案,并指定同一管理人接收六家公司。管理人对六家公司整理后认为,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事务、财物等品格高度混淆的景象,据此请求对六家公司进行兼并重整。南京中院在全面听证、检查后于2017年9月29日裁决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兼并重整。根据六家公司在纺织及外贸职业的影响力及运营远景,管理人经过商洽,别离引进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等作为战略投资人,投入股权等优质财物增资近12亿元,对债款人进行重整并进行财物重组,一起整合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子公司的事务资源,选用“现金清偿 以股抵债”的方法清偿债款。2017年11月22日,兼并重整债款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经过分组表决,各组均高票或全票经过管理人提交的兼并重整方案草案。经管理人请求,南京中院检查后于2017年12月8日裁决同意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兼并重整方案;停止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兼并重整程序。
(三)典型含义
该案是探究相关企业本质兼并重整、完成企业集团全体脱困重生的典型事例。对别离进入重整程序的母子公司,首先在程序上进行兼并审理,在承认相关企业品格高度混淆、财物和负债无法区别或区别成本过高致使严峻危害债款人利益,并全面听取各方定见后,将相关企业进行本质兼并重整。兼并重整中,经过兼并整理债款债款、整合相关企业优质资源,一起归纳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重整的一起进行财物重组等方法对危困企业进行“归纳诊治”,不只使案子审理功率大为提高,债款人的全体清偿利益得到有用保护,还化解了20余亿元的债款危机,有用防范了金融风险,完成了六家企业全体脱困重生,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