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兴关路分局接到消费者罗先生投诉,称其在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文人男装”服装经营部订货总价为1960元的男装,因为店内没有其合适的尺码,店东答应到其它分店调货后邮递给罗先生,邮递费罗先生承付,罗先生现场预付全额服装款1960元。
日前,罗先生收到邮递的衣服后,发现所购衣服并非是自已原订货“文人”品牌服装。于是,罗先生电话联络“文人男装”店,要求交还所购服装全额金钱及所付邮递费。但服装店老板以样式和质量是相同的为由,回绝交还罗先生购买服装的金钱和邮递费。罗先生屡次与服装店老板联络未果,甚至服装店拒接罗先生电话。日前,罗先生向商场监督部分投诉,要求店家交还购买服装费及邮递费,并补偿损失费500元。
面临罗先生的投诉,南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兴关路分局执法人员经查验核实后,当即告诉服装店老板承受调查和调停处理。执法人员向服装店老板指出,其预售给罗先生的服装,不是与罗先生预先约好的品牌,理应交还罗先生的预付购买服装的金钱和邮递费,服装店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终究,该店老板表明将交还罗先生的购衣款和邮递费,同时补偿损失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