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利人过错恳求扣押应季服装,导致厂商延期交货、出售商产品过季,形成的丢失应该如何补偿?近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案子作出二审判定,依法驳回曾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曾某补偿服装生产商烟台某服装公司丢失38万元。
2015年6月16日,根据上诉人曾某的“valley girl” 商标权海关保护存案,青岛流亭机场海关扣押了一批定牌加工货品,并于2015年7月17日,根据曾某恳求作出海关拘留决定书。品牌拥有方澳大利亚F公司2015年6月19日即向海关提交了F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定牌加工的阐明,F公司与烟台某服装公司向曾某发送催告函奉告涉案服装不侵权的实在法令状况,并要求其撤回扣货恳求。可是曾某既没有行使诉权,也没有撤回扣货恳求,海关经查询不能确定货品是否侵略曾某“valley girl”商标权,于2015年9月28日对这批货品予以放行。
据悉,F公司早在1996年即在澳大利亚注册“Valleygirl”系列商标,并获得诸多奖项,在澳大利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某为澳大利亚籍华人,于2001年在中国注册了“valley girl”商标。在曾某恳求扣押货品后,烟台某服装公司当即提起承认不损害商标权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做出终审判定,确定该定牌加工行为未侵略曾某商标权。
这批生不逢辰的货品是F公司向烟台某服装公司定牌加工的时尚春装,本来计划7月在澳大利亚上市(澳大利亚6月-8月为冬天),那时正是春季服装的出售旺季。因为曾某恳求拘留导致涉案服装9月28日才被放货,10月底之后才抵达澳大利亚,11月份(澳大利亚9月-11月为春季)涉案春季服装只能以较大的折价出售,给F公司形成较大丢失。烟台某服装公司依照合同支付了F公司38万元补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知识产权权利人恳求海关拘留侵权嫌疑货品后,海关不能确定被拘留的侵权嫌疑货品侵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许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本案中,曾某的过错恳求扣货行为与烟台某服装公司迟延交货发生的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曾某的过错恳求扣货行为损害了烟台某服装公司的利益。烟台某服装公司要求曾某补偿38万元的建议符合市场出售利润存在的合理性,综合考虑给烟台某服装公司形成的丢失,一审法院依法判定曾某补偿烟台某服装有限公司丢失38万元。曾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青岛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册商标权利人过错恳求扣押应季服装,导致厂商延期交货、出售商产品过季,形成的丢失应该如何补偿?近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案子作出二审判定,依法驳回曾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曾某补偿服装生产商烟台某服装公司丢失38万元。
2015年6月16日,根据上诉人曾某的“valley girl” 商标权海关保护存案,青岛流亭机场海关扣押了一批定牌加工货品,并于2015年7月17日,根据曾某恳求作出海关拘留决定书。品牌拥有方澳大利亚F公司2015年6月19日即向海关提交了F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定牌加工的阐明,F公司与烟台某服装公司向曾某发送催告函奉告涉案服装不侵权的实在法令状况,并要求其撤回扣货恳求。可是曾某既没有行使诉权,也没有撤回扣货恳求,海关经查询不能确定货品是否侵略曾某“valley girl”商标权,于2015年9月28日对这批货品予以放行。
据悉,F公司早在1996年即在澳大利亚注册“Valleygirl”系列商标,并获得诸多奖项,在澳大利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某为澳大利亚籍华人,于2001年在中国注册了“valley girl”商标。在曾某恳求扣押货品后,烟台某服装公司当即提起承认不损害商标权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做出终审判定,确定该定牌加工行为未侵略曾某商标权。
这批生不逢辰的货品是F公司向烟台某服装公司定牌加工的时尚春装,本来计划7月在澳大利亚上市(澳大利亚6月-8月为冬天),那时正是春季服装的出售旺季。因为曾某恳求拘留导致涉案服装9月28日才被放货,10月底之后才抵达澳大利亚,11月份(澳大利亚9月-11月为春季)涉案春季服装只能以较大的折价出售,给F公司形成较大丢失。烟台某服装公司依照合同支付了F公司38万元补偿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知识产权权利人恳求海关拘留侵权嫌疑货品后,海关不能确定被拘留的侵权嫌疑货品侵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许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本案中,曾某的过错恳求扣货行为与烟台某服装公司迟延交货发生的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曾某的过错恳求扣货行为损害了烟台某服装公司的利益。烟台某服装公司要求曾某补偿38万元的建议符合市场出售利润存在的合理性,综合考虑给烟台某服装公司形成的丢失,一审法院依法判定曾某补偿烟台某服装有限公司丢失38万元。曾某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青岛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