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建辉)教育部官网3日发布消息说:“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可享受8000元税收减免。”昨日,众多武汉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致电本报询问申办税收减免程序。
记者当日采访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赵慧老师。她证实,刚接到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申领流程”。
教育部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赵慧说,该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流程是:
首先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通过后由申请者所在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随后申请者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请者最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