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查验检疫局得悉,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宣布第21/2017/TT-BCT号告诉,公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定量要求,新要求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收效。
据江苏吴江查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该告诉要求,可供3岁以下儿童运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含量为30mg/kg,可与皮肤直接触摸的纺织品,定量为75 mg/kg,而不会与皮肤直接触摸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含量为300 mg/kg。一起,一切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间包含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品、转运货品,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查验检疫部分提醒出口越南纺织品企业要抓好源头操控,收购质量杰出的原辅料,并对甲醛和芳香胺含量施行检测,契合越方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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